上海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7/10/17 来源:上海财政 点击:65043次
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7〕5号)要求,现将本市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5.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习),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二)除上述条件外,香港、澳门居民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具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